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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1 08:17:23

商标是一个品牌的前提,注册商标就是保护品牌的有效手段。锦州商标注册办理的流程是,先查询,再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提交后三天左右下达电子回执单,经过一个月的形式审查下达受理通知书,六个月的实质审查,三个月的公告期(也称异议期),最后到达下达证书。最重要的要查询检索商标了,只有避过了相同的和近似的商标。

一般就是在商标局查询了,可以直接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商标局的官网查询了,也可以直接去北京商标局的窗口查询了,就只能查询到相同的,查询不到近似的,这是一个大的弊端。还有就是比较好常用的方法,就是寻找商标局旗下的官方代理机构知产,代理查询,都是有自己的特殊查询方式的,方便快捷,相同的,近似的都能查到,商标注册服务好的话,可以谈一下后续的合作了。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1、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2、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商标被驳回,有的提出上诉,有的申请驳回复审,更重要的是申请复审。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君告诉你,不管你怎么做,你都应该首先分析商标被拒的原因!首先,我们需要看看你申请的商标是否被理由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根据条例不允许登记:

一、《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标志、红新月会标志、民族歧视性欺骗标志、有害的道德行为和不良影响标志、有关县的地名等;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

三、《商标法》第十二条对立体锦州商标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四、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违反上述规定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上诉和驳回复审申请均无效。

因此,你一般不建议你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复试。建议您直接申请新商标注册。但是,如果您选择有经验的代理公司代您注册,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所以您在选择代理时我们也必须谨慎。例如,平台团队帮助许多企业成功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如果不是基于上述《商标法》明确禁止的理由而驳回商标,而是基于相对理由而驳回商标,则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一般是可行的。

商标被拒的相关原因如下:

一、拒绝他人的早期注册:在进行考试时,考官首先将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比较,发现同一名称和同一商标类型,根据“在先申请原则”予以驳回。《商标法》第32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因为这个原因被驳回,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以前使用过它,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否则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将非常低。

二、商标近似被拒绝: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意义、图形构成和颜色、整体结构、三维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他们通常会被认定为相似商标而被拒绝。商标局认定您与他人的商标相似,也是为了排除您有意或无意的“商标名”,保护他人成功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商标审查没有固定的标准。商标局审查员一般根据同类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进行判断,主观因素较大。

因此,经过专业人士的诊断和分析,复查成功的概率相对较高。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会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帮助您进行商标查询,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三、商品名称属于通用名称,不使用描述性文字:商品名称和仅描述产品特性的文字不能注册为商标。例如:酒店、商标、啤酒等。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对其中一些条款的判断可能会出现错误,甚至不同审查员的判断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可行的。

四、该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当所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时,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普通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易辨认,将被驳回。为了区别于他人的商标标识,一般不建议您注册这类商标。但是,如果你必须申请这种商标,然后被拒绝,你也可以帮你做一个拒绝复审:你可以证明你申请的商标已经被使用了很长时间,这与普通的商标不同,而且有意义,所以你可以拒绝它。由于商标的意义不是的,一些没有意义的商标很容易被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这就使得商标具有了重要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和复审申请的成功率非常高。驳回复审申请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驳回复审成功的原因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而驳回商标申请是提交给商事法官的,而两者的考核标准略有不同:

1、商标局的审查完全是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的,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提交反驳答复审查的理由涉及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务评审会认为,一般类型的商标驳回审查的成功率也较高。

2、商标局和商务评审在判断商标是否相似方面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上按照评审标准对商标进行评审,而商务评审则会考虑更全面的方面,并考虑到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3、最重要的是,商标评审的主观性很大,不同的评审者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基于商标评审的主观性,通过商标评审是可能的。商标的价值是无形的、巨大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选择重新注册,也可以申请驳回复审。如果本文不能让您做出决定,那么就来找一位专家为您做出最专业的诊断,并为您提供一个系统解决方案。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以列表分析,如此可以更清楚,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1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同或相应技术问题时的公知常识,若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则需进一步分析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作用是否与其在本申请中解决相应技术问题中所起作用相同,从而判断该对比文件是否给出将这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即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起来得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如果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披露或者虽然被披露但是与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又或者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根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撰写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书。

将本申请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对比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修改申请文件及怎样修改申请文件。

若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即认为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可以不用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书中充分论述原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同意或部分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可以将说明书中记载的可使申请具有实质性特点的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其保护范围作进一步的限定,或者将通知书未做评论的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对说明书作出适应性修改。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时,还应在意见陈述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若经过对比分析后,认为原权利要求确实无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也未记载任何可使申请具有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则需要将相关文件如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比文件等转发给发明人,并告知其情况,请发明人从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本申请是否确实没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同时也是给发明人一个缓冲认识的机会。若发明人提出了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方案,则应当根据发明人的指示尽可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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