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锦州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锦州企业专利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45:39

一、锦州商标注册浅析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一)便于人们辨认产品或效劳的提供者;(二)处理卫检、质检和条码的条件;(二)处理微信、微博官方认证的条件;(三)入驻天猫、京东等电商的条件;(四)能够避免产品、效劳的标识或名称被盗用;(五)树立企业品牌价值,构成无形资产;(六)能够提高企业品牌的宣传作用和推广作用。

二、服务提示及规则(一)商标近似查询前2个月内,不可避免存在查询的空白期间,但实际中发生机率极小。(二)商标注册由商标局人工审核,受必定程度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没有,咱们会及时反馈商标的注册进展。(三)限定一个类别的10个产品或效劳,超过10个以上的,每个加收130元。(四)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五)拟注册的商标,咱们与客户达成合意后,才提交注册请求。(六)本效劳暂不支撑退款。

三、所需材料(一)请求人身份明(身份或营业执照);(二)签定商标代理委托书;(三)提供商标图样。四、效劳流程(一)商标查询;(二)付出订单;(三)申报注册;(四)报告进展;(五)效劳完结。五、商标局处理流程(一)提交请求;(二)形式检查;(三)受理告诉;(四)本质检查;(五)初审布告;(六)注册布告;(七)下发证书。六、申请周期(一)请求提交后,3-4个月下发受理告诉书;(二)请求之日起9个月内完结本质检查;(三)初审布告期3个月;(四)请求之日起13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锦州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下300家,记者联系了其中几家商标事务所。在他们那里,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人提一份个体户营业执照,想好注册什么商标,再缴纳1800块钱的费用,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现在他们那里,基本上每天都有2到3位客户申请锦州商标注册,在成功者中,一半是个人申请,并且成功率达到85%。

当然,如果注册没成功,他们是不会退款的。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这些费用也是不会退还的。一个人手里攥着47个商标,曾经有商标注册客户,一口气申请注册了47个商标,攥在手里,到处寻找买家,最贵的能卖几十万元,便宜的也能上万元,而且据他所知,差不多已经卖出去一半。他们那曾经有人一次性注册成功几十个商标,一看就知道,他是拿来卖的。

记者也通过相关渠道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商标奇人汤旺奇就来自安徽,他注册的怪、滋奇等商标,被大力挖掘和弘扬,造就了南京著名品牌――怪味楼,而他手上不少饮料、服装商标都以高出成本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价格出售。卖的不是商标,是创意,随着高溢价商标频频亮相,不少人看准了商标注册这个行当,更有人甚至将其视为暴利行业。

手里攥着几十个商标的职业注标人也应运而生。所谓的职业注标人,就是把注册、买卖商标当成了一种投资方式,每天上商标网查询,互相讨论,碰到好创意立刻申请注册。一位来自涡阳的商标炒家透露,有价值的商标关键是看创意和眼光,而商机大小也与创意程度成正比,说不定哪一天突发奇想就能冒出一个极富市场价值的商标。而现在,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交易市场价一般为5万元左右,好一点的商标交易价格会更高,只要有人愿意买,上不封顶。

当然,商标就是商标而已,再好的商标如果没有使用也就没有实际价值。律师:三年未用将面临注销风险。对于有人将商标注册视为一种投资方式,律师谈道,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只要得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认定,这种投资也未尝不可。但他也表示,一般情况下,在商标证书取得之后,会有三种结果:自己开发、授权别人使用、卖给他人。

而实际上,任何一个商标如果想取得比较好的价值回报,需要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方达夫说,商标卖掉也好、授权他人使用也好,关键在于找到对该商标有兴趣的下家。同时,他特别提醒人,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一个商标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连续三年如果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针对本商标的异议,而在此时如果自己不能拿出三年内使用的证据,该商标证书就会被依法撤销,到那时,不但白白损失注册费用,还耗费了大量时间。

众所周知,在我国,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使用注册商标,那是违法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其中商标权的转让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对方获得商标权。那么公司的锦州商标注册和转让是什么,原则是什么?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于注册人名称和含义的变更。后者的主题不变,但登记人的姓名和地址不变。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在本条情形下,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明确要求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注册商标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即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局方批准后,向受让方出具相应证明并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办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商标局对可能造成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批准和驳回。允许商标转让与经营分离并不意味着商标转让是任意的。转让注册商标,可能造成不同厂家商品混淆或者商品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禁止。因此,我国法律采用申请批准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款还明确规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粗制滥造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为止。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对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出了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市场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的“防弹背心”。因此,应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商标战略极性的主动性和积累性。


 

版权所有: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