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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商标申请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锦州康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58:10

不少人都想注册香港公司,因为香港是一个信息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也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注册公司,发展自己公司业务,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小编最近遇到不少客户问怎么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等等之类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篇关于注册香港公司的常见问题解答,全面分析!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香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答:一个或以上年满18岁的股东和董事,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另外,必须提供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和一个香港居民出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职。

二、想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应该怎么办理手续?答:填一份委托书就可以了。委托书里有3个方面要做的1、第一方面是要确定好公司的中英文名称;2、第二方面要确定注册资本的多少,注册资本最低1港币(通常客户会选择注册1万港币,分为10000股,每股1港元),不必到位,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3、第三方面需要提供公司股东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一人或一人以上;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在成立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人数及其股份比例。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一人或一人以上;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代理公司收到您提供的以上资料后,会马上安排法定文件给您签署。签署完文件网上提交,当天出证书扫描件;窗口提交8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三、新办公司费事多长?如果购买一个现成的空壳公司又费时多长?可否购买现成公司后再换名字?换名字费时多长?答:新注册香港公司,在签署完文件网上提交,当天出证书扫描件;窗口提交8个工作天可以完成。购买现成公司3个工作日完成;分公司3个工作日完成;公司买过来后,可更改公司名称,更换公司名称需要10个工作日。

四、股东和董事有什么不同?答: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当然,更多时候,股东就是董事。

五、香港有限公司有没有营业范围的限制?答: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企业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许多中小企业老板不明确写出经营范围,这样,就不会把所经营的业务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

六、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哪里体现出来?注册资金要不要到位?答: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港币,无须到位(验资)。香港的公司证书上没有注册资本一栏,注册资本只有在公司章程里才体现出来。如果客户要证明自己的注册资本,拿出章程就足以证明了。也可以让我们的会计师出具资信证明(CERTIFIEDTRUECOPIES)。

七、成立了香港公司,以后每年还要交什么费用?答:每年要交的费用有两块:年审年报和做帐审计。1、税局年审和公司注册署年报的费用是每年必须交付的费用。价格会随政府的调整而调整。就算公司没有任何业务产生,这块费用也必须交付。2、至于会计做帐、核数审计方面,如果企业开始运作,有业务发生,企业就必须做帐审计。如果企业没有业务发生的,企业就不必做帐审计。但报税是必须的。

八、成立了香港公司,每年会计和审计是由谁来负责的?会计事务如果由代理公司办理,需提供一些什么资料?需要多久时间?答:会计可以由企业自己做,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办理。但审计一定要委托会计师或审计师办理。如果由代理公司办理,您必须提交生意往来的所有记录:帐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银行月结单、应收未收帐、应付未付帐。一般来讲,理帐需要一个月时间,审计需要1-2个月时间。

九、法定秘书服务和商务秘书服务有什么区别?答: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一般来讲,我们可以帮您安排法定秘书。法定秘书是香港政府要求必须有的形式秘书,方便政府联系和处理政府往来文件。商务秘书是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度身定做的商务实务服务,从接听电话、传递信息、代收代寄,到信用证、物流等服务,一应俱全。商务秘书的优点在于能建立您的企业形象,等同于您在香港有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写字楼、有一套公司的配套资源。处理起业务来,顺顺当当,一单不落。

十、香港公司不想用了,可以注销吗?答:可以。如果您的公司不再使用,而又不去注销。香港政府会假设您的公司继续存在,并进行非法经营。政府会根据香港法律对非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累计罚款,情节严重的,董事会被判刑。由于注销公司也需要费用,我们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把公司转让出售。

商标转让时的限制,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转让也是存在一定限制的,那么商标转让时的限制有哪些?

1.转让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任何转让商标诈骗或不正当的转让均属无效。

2.当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商标时,必须在转让前由所有权利人确认,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它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村承包商的个体工商户。被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和其他自然人,转让的商标,应当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或者在自己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的任何一方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是否在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务上拥有其他商标。如果有,您还必须一起转移转移。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标局的审查中转移,或者转让未获批准。这可能会导致转让方之一遭受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未经商标所有者签名和盖章的任何商标转让均为无效转让。

6.提交商标局审查的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必须明确表明商标转让是转让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信用证不足,转让人可以继续进行商标转让的公证或转让人转让证书的意愿。为了确保顺利和成功的转移。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更正。

7.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给他人,则必须在转让前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转让方仅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的登记/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的法律程序转让,则转让无效。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锦州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可以不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有哪些?2016年2月1日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送审稿规定三种无证无照经营情形不用查处。不予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

1、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

3、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依照现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行为的职责。而拟修改的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不同: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对于具备法定办证办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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